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废止后生产型企业未满十年变更为内资企业已享受的两免三减半要补缴吗?

日期:2019-09-14 01:43:28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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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公民共和海表商投资企业和表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国务院令85号)第七十九条 遵从税法第八条第一款和本细则第七十五条划定,曾经获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表商投资企业,本来质筹划期不满划定年限的,除因遭遇天然灾荒和无意事变酿成庞大耗费的以表,该当补缴已免征、减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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