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新文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19-11-13 18:21:29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中国质地信息讯 9月19日,上海海闭官公布中华黎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闭闭于上海新文海国际货运代办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分裁夺书(沪浦罗缉违字[2019]0375号)。

  住 所:中国(上海)自正在营业试验区闻居道1333号群多供职中央一期B区七层730室

  当事人受上海东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于2018年7月3日向海闭申报凡是营业项下进口货色共计两票,申报货色均为数字化口腔全景、头颅及体层影相修设2台,申报商品编号均为90184990(相对应闭税税率为4%),总价均为CIF10600000日元,报闭单号离别为609、 611。经当事人自查发掘并向海闭主动报明,经海闭审核,上述进口货色的商品编号均应为9022130000(相对应闭税税率为1%),必要收拾主动进口许可证,当事人已补办上述货色主动进口许可证。

  以上举止有海闭进口货色报闭单证、海闭收拾违反海闭囚禁规矩案件货色税款审定表明、海闭盘查笔录、海闭进出口货色报闭单篡改/推翻表、环境注释等为证。

  依据《中华黎民共和国海闭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黎民共和国海闭行政处分践诺条例》第十七条的规矩,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分:

  当事人应该自本行政处分裁夺书投递之日起15日内,依据《中华黎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之规矩,执行上述处分裁夺。

  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分裁夺的,依据《中华黎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黎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矩,可自本行政处分裁夺书投递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海闭(上海海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行政处分裁夺书投递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黎民法院告状。

  依据《中华黎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五十一条之规矩,到期不缴纳罚款的,逐日能够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

  依据《中华黎民共和国海闭法》第九十三条、《中华黎民共和国海闭行政处分践诺条例》第六十条之规矩,当事人过期不执行行政处分裁夺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黎民法院提告状讼的,海闭能够将幽囚的货色、物品、运输东西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供应的担保抵缴,也能够申请黎民法院强造实践。

支付宝转账赞助

支付宝扫一扫赞助

微信转账赞助

微信扫一扫赞助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