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申报不实逾期未办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被处罚

日期:2020-06-13 10:48:42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中国质料讯息讯 据南宁海合站2019年12月26日讯息,桂林海合对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过期未执掌企业法定代表人蜕变手续案作出行政惩办决议。

  行政惩办决议书(桂合缉违字[2019]7号)指出,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27日光阴以日常交易式样向桂林海合、表港海合等港口进口压力机喷雾冷却体系、进口压力机用梁、液压锁紧盖等产物,个中有4票正在报合申报完税代价时,因为就业失误,漏报了个人换单费、THC费,使实践出现的金额与对应报合单上的成交金额不相符,存正在申报不实的手脚,变成少缴进口增值税,涉案案值为1.4995万元。经依法计核,当事人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因代价申报不实变成漏缴税款0.3131万元公民币,当事人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上述手脚影响国度税款征收,组成《中华公民共和国海合行政惩办履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申报不实违规手脚。

  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向桂林市临桂区工商行政料理局执掌法定代表人蜕变立案,但未按规则正在30日内向桂林海合执掌蜕变手续,直至2019年5月28日当事人才向桂林海合提出报合单元注册立案实质蜕变申请。其手脚涉嫌违反《中华公民共和国海合报合单元注册立案料理规则》第三十一条之规则,组成未遵守规则申请蜕变报合企业注册立案证书的违规手脚。

  遵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海合行政惩办履行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三十二条、《中华公民共和国海合报合单元注册立案证书的违规手脚》第三十一条之规则,桂林海合对当事人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予以罚款0.3131万元,并予以申饬。

  遵照《中华公民共和国海合行政惩办履行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三十二条、《中华公民共和国海合报合单元注册立案证书的违规手脚》第三十一条之规则

  1.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5月27日光阴以日常交易式样向桂林海合、表港海合等港口进口压力机喷雾冷却体系、进口压力机用梁、液压锁紧盖等产物,个中有4票正在报合申报完税代价时,因为就业失误,漏报了个人换单费、THC费,使实践出现的金额与对应报合单上的成交金额不相符,存正在申报不实的手脚,变成少缴进口增值税,涉案案值为1.4995万元。经依法计核,当事人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因代价申报不实变成漏缴税款0.3131万元公民币,当事人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上述手脚影响国度税款征收,组成《中华公民共和国海合行政惩办履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申报不实违规手脚。2.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6日向桂林市临桂区工商行政料理局执掌法定代表人蜕变立案,但未按规则正在30日内向桂林海合执掌蜕变手续,直至2019年5月28日当事人才向桂林海合提出报合单元注册立案实质蜕变申请。其手脚涉嫌违反《中华公民共和国海合报合单元注册立案料理规则》第三十一条之规则,组成未遵守规则申请蜕变报合企业注册立案证书的违规手脚。

  1.对当事人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予以罚款0.3131万元。2.对当事人桂林福达重工锻造有限公司予以申饬。

  当事人不服本惩办决议的,遵从《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则,可自本惩办决议书投递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宁海合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惩办决议书投递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桂林市中级公民法院告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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