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变更需要什么手续

日期:2019-08-24 16:12:11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1、企业董事长订立的合于因股东名称转换而窜改章程(合同)的申请陈说原件1份(打印,申请企业盖印);

  2、企业董事会合于窜改章程(合同)的决议原件1份(打印、董事会成员署名);

  3、变改名称的股东为境内法人的,提交工商部分核发的名称转换告诉书复印件1份及其改名后的企业法人贸易牌照(副本)复印件1份(企业盖印);变改名称的股东为境 内天然人的,提交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查对原件);变改名称的股东为境表法人或天然人的,提交其名称转换的法令阐明文献复印件1份(查对原件) 及其改名后的开业阐明或身份阐明(长远性住户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1份;

  4、中表合伙、中表团结企业各方投资者签定的相合窜改章程(合同)事项的增补合同、章程原件各4份(打印、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署名、投资者盖印);表资企业提交补 充章程原件4份;两个或以上投资者合伙投资的表资企业还需提交增补合同原件1份;

  6、经审批罗允许的合同、章程复印件各1份(简单股东的表资企业只提交章程);合同、章程如有修订,还需提交经允许的历次转换的增补合同、增补章程复印件各1份

  7、企业法人贸易牌照 (副本)复印件1份,企业允许证书(本来、副本2)原件;

  8、中国注册管帐师工作所出具的企业最新验资陈说复印件1份(对由深圳市审批的项目,若企业法人贸易牌照上显示注册本钱已缴足的,可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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