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工商局关于修订冠“江苏”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登记工作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0-11-20 00:47:57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转发省工商局闭于修订《冠“江苏”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注册劳动规章》的知照

  转发省工商局闭于修订《冠“江苏”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注册劳动规章》的知照

  转发省工商局闭于修订《冠“江苏”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注册劳动规章》的知照

  五、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八条,同时扩展一款,并修削为“对书面报送申请资料的,省局应正在收到申请资料十个劳动日内作出照准或驳回的决断,并发给《企业名称预先照准知照书》、《企业名称调换照准知照书》或《企业名称驳回知照书》。注册陷坑长途上报的名称,省局依照劳动圭臬和权柄对注册陷坑的审查定见举行复核,并正在十个劳动日内作出“准许照准注册”或“不予照准注册”的决断。

  第二条 本规章合用于依法设立非江苏省工商行政统造局(以下简称“省局”)注册注册,但名称前冠以“江苏”或名称中行使“江苏”字样(以下简称“冠省名”)的内资企业、“冠省名”的表商投资企业以及企业集团名称的预先照准注册和调换注册。

  第九条 企业申请变改名称为冠省名的,应该向注册陷坑提出申请,并按《内资企业注册提交资料类型》或《表资企业注册提交资料类型》提交资料,同时凭据不怜悯况提交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联系阐明文献。

  第十条 新设的作歹人分支机构名称申请缀以“江苏”字样的,如分支机构本名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质+构造形态四项元素组成的,由省局担任照准。申请人能够向注册陷坑申请;也能够直接向省局申请。向注册陷坑提出申请的,由注册陷坑通过汇集长途报省局照准。申请人直接向省局申请的,应该提交以下资料:

  第十一条 企业分支机构申请名称调换,名称中缀以“江苏”字样的,且分支机构本名由四项元素组成的,由省局担任照准。申请人应该向注册陷坑申请,注册陷坑能够通过汇集长途报省工商局照准,也能够直接向省局书面报送。直接向省局书面报送的必要提交以下资料:

  第十四条 冠省名的企业集团子公司能够冠集团名称。子公司本名中无行区划名或含有“江苏”字样的,应该契合冠省名条款,并由省局担任照准。除按第八条或第九条规章提交资料表,还需提交加盖母公司公章的企业集团注册证复印件。

  各注册陷坑通过汇集长途上报冠省名称的,要苛酷践诺《企业名称长途照准劳动规章》(以下简称《劳动规章》),增强内部统造,类型操作流程。对上报的名称要按《劳动规章》第九条所列实质有劲审查,并负审查仔肩,确保名称长途照准的合法、精确。

  第十八条 对书面报送申请资料的,省局应正在收到申请资料十个劳动日内作出照准或驳回的决断,并发给《企业名称预先照准知照书》、《企业名称调换照准知照书》或《企业名称驳回知照书》。注册陷坑长途上报的名称,省局依照劳动圭臬和权柄对注册陷坑的审查定见举行复核,并正在十个劳动日内作出“准许照准注册”或“不予照准注册”的决断。

  第二十条 本规章自二○一四年四月一日起践诺。江苏省工商行政统造局《冠江苏省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注册劳动暂行规章》(苏工商(注)〔2003〕541号)和《闭于印发冠省级行政区划的表商投资企业名称注册暂行规章的知照》(苏工商表〔2004〕29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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