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货款却发现法人代表已变更

日期:2020-12-01 09:15:22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本讯 一家一人公司的老板王某欠付货款,被借主告上法庭后,王某显露公执法定代表人仍然转变,己方行为原法人代表,不该延续清偿债务。记者27日从海安法院解析到,跟着上诉期的过去,这起生意合同瓜葛案落下帷幕。法院鉴定公司支拨货款,王某对债务担任连带清偿负担。

  甲公司系一人公司,法定代表人工王某。因分娩谋划须要,甲公司向张某购置钢材。

  2017年1月,经两边对账,王某向张某出具欠条一份,写明共欠张某货款57500元。2018年2月、8月,王某先后两次向张某还款共计4200元,并正在欠条上予以纪录。因为剩下的5万余元货款连续索要未果,张某把甲公司和王某一同告上了法庭。

  某辩称,固然产生时其为甲公执法定代表人,但该举止属于职务举止。现甲公执法定代表人已转变为赵某,乞请法院驳回告状。

  法院查实,甲公执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具体正在2018年1月转变为赵某,而赵某依然一名低保职员。

  海安法院经审理以为,甲公执法定代表人固然由王某依法转变为赵某,但上述债务产生正在王某谋划公司时间,且王某个体向张某出具了欠条。假使正在公执法人转变后,王某仍两次向原告还款。王某也未能供应弥漫证据注明,甲公司谋划时间家当独立于己方的家当。现张某央浼王某对上述债务担任连带清偿负担,法院予以维持。

  一审讯决后,上诉期内,两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通信员 沈星杏 唐幼红 记者 王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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