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货物 上海富士榷廷贸易有限公司被处罚

日期:2019-09-09 20:12:05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中国质料音讯讯 2019年8月28日,上海海闭站宣布《闭于上海富士榷廷营业有限公司出口侵吞 “CUMMINS”招牌专用权的喷油器等案件行政惩罚决断书(沪闭知字〔2018〕第193号)》。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海闭法》第九十一条、《中华国民共和国海闭行政惩罚践诺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章,上海海闭决断充公上述标有“CUMMINS”招牌的喷油器6个,燃油泵1个,并惩罚国民币2600元。

  当事人委托上海佳睿国际货色运输代庖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以凡是营业体例向海闭申报出口多哥一批喷油器等。经查,现实出口货色中,有标有“CUMMINS”招牌的喷油器6个,燃油泵1个,代价合计3700美元。对待上述货色,“CUMMINS”招牌权力人康明斯有限公司以为属于侵吞其招牌专用权的货色,并向我闭提出选用常识产权掩护手腕的申请。

  我闭经考察,以为当事人出口的货色上应用的“CUMMINS”招牌,与权力人注册的“CUMMINS”招牌雷同,且事先未经招牌注册人许可,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招牌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章,该货色属于侵吞康明斯有限公司“CUMMINS”招牌专用权的货色。当事人出口上述货色的作为已组成出口侵吞招牌专用权货色的作为。

  以上有海闭出口货色报闭单证、海闭检验记实、权力人权力声明、当事人盘问笔录等资料为证。

  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海闭法》第九十一条、《中华国民共和国海闭行政惩罚践诺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章,我闭决断充公上述标有“CUMMINS”招牌的喷油器6个,燃油泵1个,并惩罚国民币2600元。

  当事人该当自本惩罚决断书投递之日起15日内,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章,奉行上述惩罚决断。

  当事人不服本惩罚决断的,遵从《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章,可自本惩罚决断书投递之日起60日内向海闭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惩罚决断书投递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常识产权法院告状。

  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章,到期不缴纳罚款的,逐日可能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惩罚款。

  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海闭法》第九十三条、《中华国民共和国海闭行政惩罚践诺条例》第六十条的规章,当事人过期不奉行惩罚决断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国民法院提告状讼的,海闭可能将拘押的货色、物品、运输器材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供应的担保抵缴;也可能申请国民法院强造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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