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开业)登记所需资料及申办程序

日期:2021-10-12 23:08:32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申请人凭《企业名称预先准许知照书》向注册结构领取《公司设立注册申请书》,按表格请求填写。

  2) 美满股东指定的股东代表或者协同委托署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或(署理人)的身份证实;

  3) 公司章程(经美满股东订交,法人盖印及天然人具名;按《公国法》第22条请求填写);

  4) 司帐师事件所或审计师事件务所出具的验资证实,同时提交企业(公司)注册资金(金)入资专用存款帐号余额知照书(全民全部造单元的股东还应提交所附属的国有资产办理局的产权注册表);

  5) 股东的法人资历证实(是企业法人的应该提交经原注册结构盖章章的《企业法人生意牌照》复印件,职业法人的应该提交《职业单元法人注册证》,社团法人的应该提交民政部分核发的《社团法人注册证》,结构法人注册证,天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实、计生证实、非广州市户口的还必要一年暂往证);

  6)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司理姓名、室庐的文献以相闭委派、推选或者聘的证实;

  7) 公国法定代表人任职文献和身份证实(如法定代表人非广州市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司所正在地的暂住证);

  9) 公司室庐证实(指房产证证实和商场筹办及格证及筹办验收及格证及场所租赁契约原件);

  10) 法令、行政法则轨则务必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相闭部分的准许文献(见前置审批附件)。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度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分独自投资设立的有限仔肩公司,即国有独资公司惟有一个股东。

  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须经国有资产办理部分准许;其它提交原料接有限仔肩公司。

  2) 美满股东指定的股东代表或者协同委托署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或(署理人)的身份证实;

  3) 国务院授权部分或者省当局的批文;召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国务证券办理部分的批文;

  5) 公司章程(经倡导人订交并盖印确认,,按《公国法》第79条请求填写);

  7) 司帐师事件所或审计师事件所出具的验资证实(倡导人是全民全部造单元的,还应提交所附属的国有资产办理局产权注册表);

  9) 载明公司董事、监事、司理姓名、室庐的文献以及相闭委派、推选或得聘任的证实;

  10) 公国法定代表人任职文献(经倡导人订交,并盖印确认)和身份证实(如法定代表人非广州市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司所正在地的暂住证);

  12) 公司室庐证实(指房产证证实和都邑筹办及格证及筹办验收及格证及场所租赁契约原件);

  谋划限造中有法令、行政法则轨则务必报经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交相闭部分的批文(见前置审批附件)。

  2) 美满股东指定的股东代表或者协同委托署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或(署理人)的身份证实;

  4) 公司章程(除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应由国度授权投资机构或授权部分确认;其他的由法人股东盖印、天然人具名);

  5) 司帐师事件所或审计师事件务所出具的验资证实,同时提交企业(公司)注册资金(金)入资专用存款帐号余额知照书(全民全部造单元的股东还应提交所附属的国有资产办理局的产权注册表);

  6) 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干系表(由成员企业协同签名、盖印确认)及相闭证实文献;

  1) 申请告诉书(应载明中枢企业沿革、根本情状与经生意绩、组修企业集团的事由、办法、条目、兴盛筹办及根本架构等实质,并由中枢企业盖印);

  4) 整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团结造企业,设立注册申请时须提交原企业主管部分审批见解书,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属含有国有资产的整体企业改为股份团结造企业的设立注册申请,须提交国有资产办理部分和主管委办的审批文献;

  6) 审计告诉及拥有法定资历的验资机构出拥有验资证实(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资办理部分出具的资产确认书);

  8)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献(经美满股东订交,天然人股东具名,法人股东盖印)和身份证实(如法定代表人非广州市户口的,还应提交公司所正在地的暂住证);

  9) 股东资历的身份证实(是企业法人的应该提交经原注册结构盖章章的《企业法人生意牌照》复印件,职业法人的应该提交《职业单元法人注册证》,社团法人的应该提交民政部分核发的《社团法人注册证》,结构法人注册证,天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实、计生证实、非广州市户口的还必要一年暂往证);

  11) 企业室庐证实(指房产证证实和商场筹办及格证及筹办验收及格证及场所租赁契约原件);

  1) 由具备合法资历的组修单元填写并加盖公章(订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注册申请书;

  2) 美满股东指定的股东代表或者协同委托署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或(署理人)的身份证实;

  4) 国有资产办理部分出具的资金新闻证实(合用国有企业),注册所正在地司帐师事件所或审计师事件所出具的验资证实;

  6) 室庐行使证实(属自有的,供应产权证实;属租用的,供应租赁契约及出租方产权证实);

  注册结构正在收齐申请人应提交的上述原料后,发给申请人编有号码的《工商企业(公司)申请注册受理收条》。

  公司(企业)设立注册申请被准许,由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持《工商企业(公司)申请注册受理收条》前来处分领取《企业法人生意牌照》具名手续;即使公司(企业)设立注册被驳回,申请人则凭《工商企业(公司)申请注册受理收条》领取《公司(企业)注册驳回知照书》。

  分公司(分支机构)是指公司正在其室庐以表设立的从事谋划勾当的机构。分公司(分支机构)不拥有企业法人资历。

  公司(企业)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应该向分公司(分支机构)所正在地的市、县公司(企业)注册结构申请注册。

  公司(企业)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应该自确定作出之日起30天内向公司(企业)注册结构申请注册;法令、行政法则轨则务必经相闭部分审批的,应该自准许之日起30天内向注册结构申请注册。

  1) 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订立的《分公司设立注册申请书》(到公司(企业)注册结构领取);

  2) 美满股东指定的股东代表或者协同委托署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或(署理人)的身份证实;

  6) 负担人任职证实和身份证及计生证(如负担人非广州市户口的,还应提交分公司(分支机构)所正在地一年的暂住证);

  不具备法人条目标企业和法人属下的不独立负责民事仔肩的分支机构、申请生意注册,须提交下列文献、证件:

  1) 由申办的企业法人(职业单元法人、结构法人或社团法人)填写并盖印的《分公司(分支机构)生意注册申请书》;

  2) 创办(组修)单元代表或者委托署理人的委托书及其代表或(署理人)的身份证实;

  5) 谋划地点证实(属自有的,供应产权证实;属租用的,供应租赁契约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实);

  注册结构正在收齐申请人提交的上述原料后,发给申请人《工商企业(公司)申请注册受理收条》,并于30天内作出准许或核驳实在定。

  分公司设立注册申请被准许,由分公司(分支机构)负担人持《工商企业(公司)申请注册受理收条》前来处分取《生意牌照》具名手续;即使分公司(分支机构)设立注册申请被核驳,申请人则凭《工商企业(公司)申请注册受理收条》处分领取《公司注册驳回知照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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