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司缔结的《指定代表或者配合委托署理人的证实》(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署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自己具名);应标明详细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限日。
(4)、有限职守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纠合会记实,实质应该囊括:填补注册本钱的数额、各股东详细担负的填补注册本钱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办法、出资日期;有限职守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缔结(股东为天然人的由自己具名;天然人以表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纠合会记实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提倡人加盖公章或集会主办人及出席集会的董事具名;
(7)、国法、行政规则和国务院裁夺规章改动注册本钱务必报经容许的,提交相闭的容许文献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有限职守公司填补注册本钱时,股东认缴新增本钱的出资,根据本法设立有限职守公司缴纳出资的相闭规章推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填补注册本钱刊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根据本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相闭规章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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