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光彬与被上诉人王海君江西骏逸物流有限公司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及你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日期:2021-12-02 07:30:50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上诉人刘光彬与被上诉人王海君、江西骏逸物流有限公司、新疆前海笼络产业保障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及你司机动车交通事项仔肩牵连一案,经本院主办调和,上诉人刘光彬与被上诉人王海君、新疆前海笼络产业保障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志愿就一审讯决第二项杀青调和。因你司下跌不明,无法投递调和书。遵从《中华群多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矩,向你司告示投递本院(2021)粤01民终20581号民事调和书。自觉出本告示之日起,通过六十日即视为投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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