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解读:“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理解? 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解读:“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在2019年仍可选择转登记;但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理解?

  答:征税人正在2019年内只可采选转备案1次,增值税普通征税人正在2019年采选转备案为幼界限征税人之后,假如适当普通征税人备案的条目自行或者按央求备案为普通征税人后,纵然适当年出售额不赶过500万的条目,正在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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