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2018年1月设立的纳税人2018年9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A公司应以什么期间的销售额来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是仅计算登记为一般以后的销售额吗? 一般纳税人申请

A公司是2018年1月设立的纳税人2018年9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A公司应以什么期间的销售额来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是仅计算登记为一般以后的销售额吗?

  《财务部 税务总局 海合总署合于深化增值税改良相合计谋的通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 海合总署通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通告)第七条规章,供应邮政效劳、电信效劳、新颖效劳、生涯效劳(以下统称四项效劳)得到的出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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