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的处罚

日期:2021-12-01 10:20:29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1.【功令】《中华黎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15年修本来) 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谋划烟草成品零售生意的,由工商行政处分部分责令罢休谋划烟草成品零售生意,充公违法所得,并科罚款。

  1.立案负担:创造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谋划烟草成品零售生意活动的违法活动予以核查,并确定是否立案。

  2.探问负担:见告当事人有申请办案职员回避的权柄。办案职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行政司法证件。征采证据次序和哀求应该适宜《工商行政处分陷阱行政科罚次序》的规矩。违法究竟不设置,应该予以销案;案件不属于本陷阱管辖应该移交其他行政陷阱管辖的;涉嫌犯法的应该移送法令陷阱。

  3.审查负担:对案件的违法究竟、证据、探问取证次序、功令合用、科罚品种和幅度以及当事人陈述申辩出处等方面举行审查,提缘故置主见(紧要证据亏空时,以恰当方法增加探问)。 4.见告负担:正在作出行政科罚确定前,见告当事人拟作出行政科罚的究竟、出处、凭借、科罚实质,并见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等。属于听证限度的,见告当事人有哀求进行听证的权柄。对当事人提出的究竟、出处和证据,负责举行复核。对当事人哀求进行听证的,应该根据哀求进行听证会。 5.确定阶段负担:陷阱负担人经对案件探问终结讲演、核审主见或者听证讲演,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主见,拟作出的行政科罚确定举行审查,凭据不怜悯况分裂作出予以行政科罚、销案、不予行政科罚、移送其他陷阱等处置确定。对差异金额的合议案件,要举行合议;对巨大、庞杂案件,或者巨大违法活动予以较重科罚的案件,应该提交市局相闭聚会整体辩论确定。

  7.实施负担:监视当事人正在确定的刻日内,实行生效的罚款或吊销业务牌照等科罚项目。当事人正在法定刻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的,可依法接纳加科罚款或向黎民法院申请强造实施等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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