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官山立云小店涉嫌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日期:2020-01-01 15:12:58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中国质料信息讯 据十堰市墟市监视收拾局站音讯,丹江口市墟市监视收拾局揭晓行政惩处决心书丹市监处〔2019〕302号。

  当事人:丹江口市官山立云幼店;团结社会信用代码:92420381MA4AUBUT57;策划者:***;政事嘴脸:民多;策划场地:丹江口市官山袁家河村;类型:个别工商户;创造日期:2000年1月17日;策划局限:烟、预包装食物、乳成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物、鞋帽、装束、日用百货、蔬菜生果、五金用具、家用电器、办公用品零售。

  2019年1月17日,我法律职员正在当事人店内举行反省,创造店内货架上摆放有牛栏山陈酿白酒(42°%vol、500ml/瓶,批号:201808022 03-A-71),数目11瓶。瓶身印有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牛栏山”等注册招牌字样。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打假职员发轫判决,该批“牛栏山”陈酿白酒(42°%vol、500ml/瓶,批号:201808022 03-A-71)属涉嫌侵害“牛栏山”注册招牌专用权产物。

  当事人涉嫌出售侵害招牌专用权的商品的行动违反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招牌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轨则,我所法律职员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招牌法》第六十二条闭联条件轨则,经市局指挥审批,就地对上述涉嫌招牌侵权的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牛栏山”陈酿白酒(42°%vol、500ml/瓶、批号为201808022 03-A-71),共计11瓶,依法实行拘捕行政强造举措(丹工商强字[2019]17号)。

  2019年1月22日,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打假员向我单元提交了“牛栏山”酒类招牌注册证证、授权委托书、产物判决声明等闭联书证,招牌注册证显示“牛栏山”为经国度招牌局照准的招牌;注册号:第866912号,招牌注册人工“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经招牌局照准注册有用限日自公元1995年8月28日至2006年8月27日。招牌续展注册声明昭示续展注册有刻日至2026年8月27日。2019年1月22日,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向我所提交的《产物判决声明》显示:2019年1月17日,正在丹江口市官山立云幼店(秦立云)创造的牛栏山42°%陈酿白酒(500ml*12),批号201808022 03-A-71,数目壹拾壹瓶,经我厂处事职员对上述产物的招牌、包装、装潢、防伪举行判决,此产物属于侵害我厂“牛栏山”招牌专用权的冒充产物;冒用我厂厂名、厂址的冒充产物;该酒不是我厂产物。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招牌法》第五十七条之轨则,该行动涉嫌侵害该公司注册招牌专用权。授权书委托书显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授权委托十堰市跃尚交易有限公司,负担人耿平安(身份证号:439),正在湖北省十堰地域和洽、配合各法律机能部分的打假、产物线日,我所向当事人出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产物判决声明》,并对当事人出售侵权牛栏山42°%vol陈酿白酒的闭联事宜举行询查侦察。经查明,当事人店内涉嫌侵权“牛栏山”白酒(批号为201808022 03-A-71),是2019年9月25日,当事人从位于十堰市向阳途上的十堰万宝副食批发部进的,总共进了3箱,共计36瓶,进价140元/箱(12瓶),售价15元/瓶,截至反省当日,当事人已出售该批次牛栏山白酒(批次号:201808022 03-A-71)25瓶,店内盈利11瓶。进货时,当事人未条件供货商供应该批次“牛栏山”白酒(批号为201808022 03-A-71)的进货发票、产物及格证、供货贸易务牌照复印件等闭联材料,只留有一张供货方万宝副食批发部的进货票据,且店内只竖立进货台账,没有销货台账。询查侦察中,当事人对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出具的《产物判决声明》没有反对,并对所供应闭联证据、询查笔录签名确认属实。

  证据1:2019年1月17日对当事人举行反省的《现场反省笔录》1份,用以声明当事人应用“牛栏山”注册招牌专用权商品的底细;

  证据2:2019年3月27日对当事人举行侦察的《询查笔录》1份,声明当事人出售“牛栏山”注册招牌专用权商品的底细;

  证据3:2019年3月27日,当事人供应的业务牌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声明当事人的身份;

  证据4:2019年1月22日,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出具的判决书1份,声明当事人侵害“牛栏山证据;

  证据5: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供应的业务牌照、构造机构代码证、“牛栏山”招牌注册证、照准续展注册声明、照准让渡注册声明、国度工商总局招牌局闭于认定“牛栏山”招牌为有名招牌的批复、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业务牌照复印件、打假职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声明“牛栏山”注册招牌一切人一切权的书证。”注册招牌专用权商品的底细;

  本局向当事人投递了《行政惩处见告书》(丹市监处告〔2019〕302号),见告当事人拟作出行政惩处的底细、来由、根据及其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益。当事人签收后正在法定限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见地。

  综上所述,依据上述底细和证据,咱们以为,策划者正在墟市交往中,应该恪守自觉、平等、公道、憨厚信用的准则,遵照公认的贸易德行,不得采用不正当法子从事墟市交往。“牛栏山”招牌是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依法注册的招牌,任何单元和一面未经招牌一切权人许可不得应用。当事人未施行食物进货检查责任,没有条件供货商供应该批次“牛栏山”白酒(201808022 03-A-71)的进货发票、产物及格证、供货贸易务牌照复印件等闭联材料,应知明知购进的瑕瑜权益人临盆的商品,照旧正在墟市进取行出售,其行动组成了《中华公民共和国招牌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的“出售侵害注册招牌专用权的商品”。

  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招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收拾部分治理时,认定侵权行动创造的,责令登时休歇侵权行动,充公、废弃侵权商品和闭键用于成立侵权商品、伪造注册招牌标识的用具,违法策划额五万元以上的,能够处违法策划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策划额或者违法策划额亏欠五万元的,能够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行两次以上招牌侵权行动或者有其他重要情节的,应该从重惩处。出售不显露是侵害注册招牌专用权的商品,能声明该商品是自身合法获得并注脚供应者的,由工商行政收拾部分责令休歇出售。”之轨则,本局决心责令当事人登时休歇侵权行动,并予以行政惩处如下:

  当事人应该自收到本惩处决心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湖北银行丹江口支行缴纳罚款(收款单元:丹江口市财务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银行:湖北银行丹江口支行;帐号:948)。当事人过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公民共和国行政惩处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之轨则:(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逐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惩处款;(三)申请公民法院强造奉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惩处决心,能够自收到本惩处决心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十堰市墟市监视收拾局或丹江口市公民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正在收到本惩处决心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丹江口市公民法院提告状讼。 复议、诉讼时期,不停歇本惩处决心的奉行。(复议、诉讼限日有极度轨则的,从其轨则)

  依据《企业新闻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度工商行政收拾总局《工商行政收拾行政惩处新闻公示暂行轨则》的相闭轨则,本局将通过企业信用新闻公示体例、派别站、特意站等公示行政惩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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