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奥锐驰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被处罚

日期:2020-05-20 19:01:16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千龙北京9月2日讯 今天,北京市文明市集行政司法总队公布京文执罚(2016)第40250号行政惩罚决意书,对北京奥锐驰科技有限公司处以告诫,并惩罚款3000元公民币。

  材料显示,北京奥锐驰科技有限公法令定代表人(闭键担负人)为苛广臣, 2016年8月29日,北京奥锐驰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互联文明统造暂行规矩》第八条的规矩,凭借《互联文明统造暂行规矩》第二十一条、《无照策划查处作废措施》第十七条、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矩,被北京市文明市集行政司法总队处以告诫,并惩罚款3000元公民币。

  据分解,自2011年4月1日起推行的《互联文明统造暂行规矩》第八条昭着规矩,申请设立策划性互联文明单元,该当向所正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当局文明行政部分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民当局文明行政部分审核答应。未经答应,私行从事策划性互联文明举动的,由县级以上公民当局文明行政部分或者文明市集归纳司法机构凭借《无照策划查处作废措施》的规矩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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