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申请退税问题

日期:2019-06-28 12:11:41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1. 其他个别正在2018年接纳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一次性获得2019年及往后租赁期的预收房钱收入,月均房钱跨越3万元但未跨越10万元的,能否申请退还2019年及往后租赁期对应的增值税税款?

  答:遵照现行计谋划定,征税人供应租赁效劳接纳预收款形式的,其征税职守产生时辰为收到预收款确当天。将幼领域征税人免税准则降低至10万元的计谋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其他个别正在2018年接纳预收款形式获得的2019年及往后租赁期的不动产房钱收入,应合用原月出卖额3万元(季度9万元)的免税准则,因月均房钱跨越3万元缴纳的增值税,不行申请退还。

  遵照现行划定必要预缴增值税的幼领域征税人,采取按季度申报,正在预缴地告竣的月出卖额跨越10万元,正在预缴地预缴增值税,但季度出卖额未跨越30万,预缴的税款是否可能申请退还?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增值税幼领域征税人凡正在预缴地告竣的季出卖额未跨越3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能向预缴田主管税务陷阱申请退还。

  3. 国度税务总局布告2019年4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发生的多缴税款可能申请抵扣税款吗?

  答:遵照《国度税务总局合于幼领域征税人免征增值税计谋相合征管题主意布告》(国度税务总局布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划定,相应的多缴税款,可能向税务陷阱申请退还。幼领域征税人产生4号布告第六条所述景象的多缴税款,可能向预缴田主管税务陷阱申请退还;因第八条、第九条所述景象发生的多缴税款,可能向主管税务陷阱申请退还。

  4. 征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冲红,当季度出卖额未跨越30万时,一经缴纳的税款是否可能申请退还?

  国度税务局总局布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幼领域征税人月出卖额未跨越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经缴纳的税款,正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联次追回或者按划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能向主管税务陷阱申请退还。假设幼领域征税人按季度申报,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出卖额跨越10万,然则当季度出卖额未跨越30万元,现正在对代开的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一经缴纳的税款是否可能申请退还?

  答:遵照现行计谋划定,征税人自行开具或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就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应的应税动作盘算缴纳增值税。布告明晰,假设幼领域征税人月出卖额未跨越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征税期的,季度出卖额未跨越3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经缴纳的税款,正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联次追回或者按划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能向主管税务陷阱申请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

  5. 假设缴纳过税款后专票遗失,按现行划定收拾了遗失手续,后续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可能申请退还税款吗?

  国度税务总局布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划定:“幼领域征税人月出卖额未跨越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经缴纳的税款,正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联次追回或者按划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能向主管税务陷阱申请退还。”假设缴纳过税款后专票遗失,按现行划定收拾了遗失手续,后续开具了红字专用发票,可能申请退还税款吗?

  答:增值税平常征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产生出卖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效劳中止等景象但不适宜发票作废要求,或者因销货局部退回及产生出卖折让的,可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税务陷阱为幼领域征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必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遵照平常征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措施处罚。出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征税人可能向主管税务陷阱申请退还一经缴纳的税款。

  6.总局布告2019年第4号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联次追回或者按划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这句话若何剖析?专票开具后对方公司已认证,再追回能否退税?

  答:销方征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假设产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效劳中止等景象,但因采办方已将该张专用发票实行认证,无法作废的,可由采办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讯息表》并做进项税额转出后,销方征税人便可能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向税务陷阱申请退还该张专用发票已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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