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日期:2020-03-08 22:04:04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答:《国度税务总局合于国度电公司添置散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物发票开具等相合题方针通告》(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32号)章程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发售电力产物时能够享用幼范围征税人月发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战略。

  从事国度非限度和禁止行业的幼型微利企业可享用优惠战略,若何剖断企业从事的行业是否属于国度限度和禁止行业?

  个人为商户、部分独资企业、合资企业能够享用幼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战略吗?

  对待2019 4号通告第一条第二款的明确。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9 4号第一条第二款的章程是:“幼范围征税人发作增值税应税发售行动,合计月发售额越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作的发售不动产的发售额后未越过10万元的,其发售物品、劳务、效劳、无形资产赢得的发售额免征增值税。”问:是否只针对按月征税的幼范围征税人?本期何如明确?是否为本月?第一条中的合计月发售额未越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征税期的,季度发售额未越过30万元,下同)该下同是代表按季为未超30万,照旧显示“合计月发售额未越过10万元”的包含按月和按季两种情景?对待“下同”何如明确?2019 4号通告是对财税2019 13号的细化,因此“合计月发售额未越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征税期的,季度发售额未越过30万元,下同)”指的便是财税2019 13号第一条的章程“对月发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幼范围征税人,免征增值税。”假若按季征税,月发售额越过30万。扣除发售不动产的发售额后不达30万的一面可免得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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