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2月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了一张销售额为2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一张销售额为15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已缴纳了增值税3月1日因发生销货退回购买方把金额为20万元的专用发票退

日期:2020-03-08 22:04:14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按季征税的幼领域征税人,2019年2月向税务构造申请代开了一张贩卖额为2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一张贩卖额为15万元的增值税平常发票,已缴纳了增值税。3月1日,因爆发销货退回,购置方把金额为20万元的专用发票退回,该张发票购置方尚未申报抵扣。请问,对待这张专用发票,该当奈那里理?时仍旧缴纳的增值税能否向税务构造申请退还?

  答:对待第一个题目,因跨月不切合发票作废前提,假使购置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征税人能够正在购置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后,向税务构造申请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对待第二个题目,税务构造代开红字专用发票后,征税人能够向税务构造申请退还代开专用发票所缴纳的增值税。其余,假使征税人2019年一季度的贩卖额未跨越30万元,前期代开15万元平常发票时缴纳的增值税也能够正在申报本季度增值税时,向主管税务构造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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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待2019 4号通告第一条第二款的了解。国度税务总局通告2019 4号第一条第二款的轨则是:“幼领域征税人爆发增值税应税贩卖动作,合计月贩卖额跨越10万元,但扣除本期爆发的贩卖不动产的贩卖额后未跨越10万元的,其贩卖货品、劳务、任事、无形资产博得的贩卖额免征增值税。”问:是否只针对按月征税的幼领域征税人?本期若何了解?是否为本月?第一条中的合计月贩卖额未跨越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征税期的,季度贩卖额未跨越30万元,下同)该下同是代表按季为未超30万,依然表现“合计月贩卖额未跨越10万元”的席卷按月和按季两种境况?对待“下同”若何了解?2019 4号通告是对财税2019 13号的细化,以是“合计月贩卖额未跨越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征税期的,季度贩卖额未跨越30万元,下同)”指的便是财税2019 13号第一条的轨则“对月贩卖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幼领域征税人,免征增值税。”假使按季征税,月贩卖额跨越30万。扣除贩卖不动产的贩卖额后不达30万的局限可免得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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