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2019年4月购进不动产专票已认证如何填写申报表?

日期:2021-01-05 07:44:48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问:某征税人2019年4月购进不动产,赢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金额1000万元,税额90万元,该当何如填写增值税征税申报表?

  答:《财务部 税务总局 海闭总署闭于深化增值税改造相闭策略的布告》(财务部 税务总局 海闭总署布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划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征税人赢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正在筑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该征税人正在解决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征税申报时,应将购入不动产赢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以及专用发票上声明的金额、税额填入《增值税征税申报表附列材料(二)》第2行“个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同时,还需将上述实质填入本表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筑不动产的扣税凭证”的对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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