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怎么理解?开具后对方公司已 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八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怎么理解?开具后对方公司已

  答:发售方征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假使发作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效劳中止等景象,但因进货方已将该张专用发票举办认证,无法作废的,可由进货方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讯息表》并做进项税额转出。正在此之后,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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