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劳务派遣公司有什么要求?

日期:2019-09-26 04:55:37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7.遵循2012年修订的《中华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劳务差遣行政许可奉行措施》第七条划定, 申请筹办劳务差遣交易该当具备下列要求:

  “筹办劳务差遣交易,该当向劳动行政部分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处理相应的公司备案。未经许可,任何单元和片面不得筹办劳务差遣交易。”

  劳务差遣单元是本法所称用人单元,该当施行用人单元对劳动者的任务。劳务差遣单元与被差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该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划定(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该当具备以下条件:

  劳动合同除前款划定的必备条件表,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可能商定试用期、培训、顽固隐藏、填补保障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除上述事项表,还该当载明被差遣劳动者的用工单元以及差遣克日、劳动岗亭等境况。

  劳务差遣单元该当与被差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克日劳动合同,按月付出劳动工钱;被差遣劳动者正在无劳动时候,劳务差遣单元该当依照所正在地黎民当局划定的最低工资圭臬,向其按月付出工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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