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清远一览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梁燕琼原审第三人广州今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

日期:2019-09-25 15:56:37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本院受理上诉人清远一览人力资源处分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梁燕琼、原审第三人广州今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案表人施行反对之诉牵连一案,依然审理终结。

  因无法以其他方法投递,故依据《中华百姓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章,向你方布告投递本院(2019)粤01民终6567号民事鉴定书。鉴定如下:

  驳回上诉,撑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上诉人清远一览人力资源处分有限公司担任。自觉出本布告之日起,历程六十日即视为投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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