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帅彤骄皮具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

日期:2019-06-19 15:56:07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本院受理申请践诺人深圳市一达通企业任职有限公司与被践诺人广州市帅彤骄皮拥有限公司进出口代办合同牵连一案【案号:(2018)粤01执3787号】,申请践诺人以广州市帅彤骄皮拥有限公司为天然人独资企业,未查问到有可供践诺的物业,周群芳持股100%为由,向本院申请将周群芳追加为被践诺人,对公司债务接受连带义务。因本院无法以其他体例向你们投递本案公法文书,遵从《中华国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原则,向你们通告投递本院(2019)粤01执异275号践诺裁定书。裁定实质为:追加周群芳为本院(2018)粤01执3787号案的被践诺人,对被践诺人广州市帅彤骄皮拥有限公司的债务接受连带义务。如不服本裁定,能够自本裁定书投递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践诺贰言之诉。自愿出本通告之日起,源委六十日,即视为投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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