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吕航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日期:2020-06-02 21:48:04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申请践诺人深圳前海微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钱合同胶葛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2019)穗仲案字第30657号仲裁裁决文书仍然产生功令听命。因你至今未实践上述功令文书确定的负担,凭据申请践诺人的申请,本院决心立案强造践诺。依据《中华国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章程,责令你正在收到本通告后立刻实践如下负担:

  ● 向申请践诺人深圳前海微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拨金钱46605.42元(暂计);

  若通过本院账户付款,需正在汇款单上阐明案件当事人名称、案号、践诺职员姓名。

  凭据《最高国民法院合于控造被践诺人高消费及相合消费的若干章程》第一条的章程,被践诺人未按践诺通告书指定的光阴实践生效功令文书确定的给付负担的,国民法院可能采纳控造消费设施,控造其高消费及非存在或者策划必定的相合消费。

  凭据《最高国民法院合于发表失信被践诺人名单新闻的若干章程》第一条的章程,被践诺人未实践生效功令文书确定的负担,并拥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国民法院该当将其纳入失信被践诺人名单,依法对其举行信用惩戒:(一)有实践技能而拒不实践生效功令文书确定负担的;(二)以伪造证据、暴力、恐吓等措施阻止、抗拒践诺的;(三)以作假诉讼、作假仲裁或者以逃匿、挪动资产等措施规避践诺的;(四)违反资产申报轨造的;(五)违反控造消费令的;(六)无正当道理拒不实践践诺妥协造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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