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相恩罗江杨劲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日期:2020-06-08 04:04:29 浏览: 次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新疆前海协同物业保障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相恩、罗江、杨劲强机动车交通事变义务纠葛一案,依然审理终结。因你着落不明,无法投递裁判文书,遵守《中华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法则,向你布告投递本院(2020)粤01民终104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实质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新疆前海协同物业保障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撤回上诉管理。自觉出本布告之日起,进程六十日即视为投递。 赞 赏 分享 支付宝转账赞助 支付宝扫一扫赞助 微信转账赞助 微信扫一扫赞助
支付宝转账赞助
支付宝扫一扫赞助
微信转账赞助
微信扫一扫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