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新疆深圳广东分公司的通知 日期:2020-11-14 18:40:14 浏览: 次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你公司合于设立新疆、深圳、广东分公司的讨教(前海财〔2016〕27-29号)收悉。经审查,现报告如下: 二、你公司该当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6个月内竣事上述机构的筹修就业。筹修期满未竣事筹修就业的,该当按照《保障公司处理规则》(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从新提出设立申请。筹修机构正在筹修岁月不得从事任何保障筹办勾当。 三、筹修就业竣过后,你公司应按相合规则分袂实时向新疆、深圳、广东保监局提交开业验收告诉,经接受后方可开业。 赞 赏 分享 支付宝转账赞助 支付宝扫一扫赞助 微信转账赞助 微信扫一扫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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