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变更深圳地铁9号线二期工程怡海站-荔林站区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公示

日期:2020-12-13 16:08:28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2. 2018年5月,市地铁集团申请怡海站计议选址及用地预审转换,我局以围护构造表轮廓线规定用地鸿沟,从新核发了《维持项目选址定见书》(深前海选QH-2018-0007号),较2016年12月我局核发的《维持项目选址定见书》(深前海选QH-2016-0033号)用地鸿沟中断2.2米。转换后怡海站用地鸿沟与怡海站-荔林站区间用地鸿沟之间存正在2.2米的用地空地。2018年12月,我局告终了怡海站-荔林站区间计议选址及用地预审转换,从新核发了该区间《维持项目选址定见书》 (深前海选QH-2018-0062号),将原划入怡海站的44.38平方米用地面积划入怡海站-荔林站区间。转换后怡海站-荔林站区间用地鸿沟往怡海站对象延迟2.2米,与转换后怡海站用地鸿沟闭合。

  拟依照怡海站-荔林站区间转换后《维持项目选址定见书》 (深前海选QH-2018-0062号)对应的用地面积调理该区间用地计议许可证中的用地面积,由2308.74平方米调理为2353.12平方米。

  1. 深圳市前海处置局E站通大厅(地方:深圳市南山区东滨道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营区e站通)

  (一)告示时间,如对上述调理成心见或倡导,请操纵确实姓名及联络体例,正在公示定见汇集截至日期(2019年3月9日)之前通过以下体例反应我局:

  (三)多人配合反应的,需委托一人处置定见反应联系事宜,并附上每个反应人的有用身份阐明复印件、地方和委托代庖人的有用身份阐明复印件、地方、联络体例。

  (四)单元反应的,请附上单元法人、委托代庖人的有用身份阐明复印件、地方、联络体例。

  为确保反应定见确切实有用性,以上定见或倡导及联系原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字),此中通过电子邮件反应的原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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