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前海深港新颖供职业配合区防控疫情增援企业共渡难合若干设施》(深前海〔2020〕46号)、《前海深港新颖供职业配合区防控疫情增援企业共渡难合若干设施(修订)》(深前海〔2020〕109号)及申报指南等干系轨则,经我局审核,拟对契合前提的企业实行增援,现予公示。任何单元和个体对公示名单持有反对的,请正在公示颁发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办法(解说通信地点和干系形式)向我局提出。单元提出反对的,请正在反对原料上加盖本单元公章;个体提出反对的,请正在反对原料上订立自己切实姓名(姓名不行打印),我局对反对人身份和反应情形予以保密。为保障反对处分客观、平正、公允,扞卫被公示单元的合法权力,凡匿名反对不予受理。
办公用房房钱、贸易房钱减免、深港配合、防疫物资采购增援:36667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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