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部企业动态评估申报指南

日期:2021-02-18 06:50:40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依照《深圳前海深港新颖效劳业团结区总部企业认定及资产扶帮专项资金施行细则》(深前海规〔2019〕3号)(以下简称施行细则),为做好深圳前海深港新颖效劳业团结区总部企业动态评估申报作事,现拟订申报指南如下:

  (五)专业机构总部(港资专业机构总部)、跨国企业区域总部、中国企业国际总部

  (八)港资企业总部申请人除依照所认定总部类型供给相似的原料表,需同时提交股东“香港效劳供给者”天赋证书及股东证据文献。

  前海治理局按批次对申报企业原料是否完备实行核查。原料不完备的,知照企业补正。

  本批次全数申报企业原料添补完备后正式受理并交由第三方讼师事情所对申报原料按《施行细则》实行核查。正式受理之日以本批次申报时光截止且申报企业通盘原料完备之日为准。企业补正原料的时光,不计入审核时光。

  (二)企业正在申报、实践总部扶帮资金历程中有华而不实的、不按规矩专款专用的、拒绝配合资产资金绩效评议和监视反省的,前海治理局视环境打消或收回扶帮资金,并将该企业录入市群多信用音讯和前海闭系信用记载,打消其五年内得回前海任何景象的资产资金扶帮资历,并向市闭系部分转达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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