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省粤科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腾邦集团物流钟百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日期:2021-03-05 10:46:45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本院受理上诉人深圳市前海融易行幼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东省粤科科技幼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原审被告腾国国际贸易效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腾国集团有限公司、腾国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百胜借钱合同纠缠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跌不明,无法投递。遵守《中华公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录取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轨则,向你告示投递(2021)粤01民辖终23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取消广东省广州市银河区公民法院(2019)粤0106民初21326号之一民事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自本告示发出之日起,颠末三个月,即视为投递。特此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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