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人士执业备案管理办法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香港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机构执业备案办法的补充通知

日期:2021-05-29 15:59:43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兴办厅合于香港工程兴办讨论企业和专业人士正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都邑开业执业试点办理暂行主张》(粤修表率〔2020〕1号)于2021年1月1日起践诺。为进一步便当香港专业机构和人士立案、简化立案流程,现对我局宣告的《深圳前海深港新颖办事业互帮区香港工程兴办范围专业人士执业立案办理主张》(深前海规〔2020〕7号)和《深圳前海深港新颖办事业互帮区香港工程兴办范围专业机构执业立案办理主张》(深前海规〔2020〕8号)填补合照如下:

  一、合于立案所需申请原料遵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兴办厅合于香港工程兴办讨论企业和专业人士正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都邑开业执业试点办理暂行主张》第五条和第六条践诺。

  二、合于立案申请原料的公证恳求遵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兴办厅合于香港工程兴办讨论企业和专业人士正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都邑开业执业试点办理暂行主张》第四条践诺。

  联系链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兴办厅合于香港工程兴办讨论企业和专业人士正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都邑开业执业试点办理暂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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