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总部企业动评估结果的公示(第一批)

日期:2021-08-31 14:39:46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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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深圳前海深港今世办事业合营区总部企业认定及财富扶植专项资金施行细则》(深前海规〔2019〕3号)规则,经我局审核,深圳顺丰泰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品级一批62家总部企业动态评估结果通过,现予公示。任何单元和个体对公示名单持有反驳的,请正在公示发表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大局(注解通信地方和接洽方法)向我局提出。单元提出反驳的,请正在反驳质料上加盖本单元公章;个体提出反驳的,请正在反驳质料上订立自己切实姓名(姓名不行打印),我局对反驳人身份和反应情形予以保密。为确保反驳措置客观、公允、公道,掩护被公示单元的合法权利,凡匿名反驳不予受理。公示期为2021年8月23日至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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