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照彭学良的申请,裁定受理广州市海商汇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商汇公司)崩溃整理一案,本案实用急迅审理序次,同时指定陈联书(广东金轮讼师事情所)为广州市海商汇供应链有限公司管束人(以下简称管束人)。海商汇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21年2月19日前,向管束人(通讯地方:广州市银河区华穗道406号保利中景大厦A座2507-2512;联络人:梁思敏,)申报债权。未正在上述克日内申报债权的,可能正在崩溃资产最终分派前增加申报,但对此前已举行的分派不再对其补宽裕派,同时要承当为审查和确认增加申报债权所发生的用度。未申报债权的,不得遵从《中华群多共和国企业崩溃法》划定的序次行使权力。海商汇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资产持有人该当向管束人偿还债务或交付资产。
第一次债权人聚会将于2021年2月24日下昼14:30分正在广州市中级群多法院第53法庭(新审讯大楼)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工债权人聚会的成员,有权加入债权人聚会。加入聚会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机闭的,应提交生意牌照、法定代表人或卖力人身份表明书,如委托代庖人出席聚会,应提交希罕授权委托书、委托代庖人的身份证件或讼师执业证,委托代庖人是讼师的还应提交讼师事情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天然人的,应提交私人身份表明。如委托代庖人出席聚会,应提交希罕授权委托书、委托代庖人的身份证件或讼师执业证,委托代庖人是讼师的还应提交讼师事情所的指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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