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拟修订总部企业扶持政策企业实际经营地须在前海合作区

日期:2021-11-06 06:36:02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深圳晚报记者 方舟)日前,前海治理局颁布合于搜求《深圳前海深港当代办事业团结区胀舞总部企业开展暂行宗旨(搜求看法稿)》看法的告示。遵循《搜求看法稿》,前海的总部企业扶帮战略拟正在以往条件总部企业注册地、税收缴纳地均正在前海团结区的根基上,增添实质规划地正在前海团结区的条件。

  遵循《搜求看法稿》,总部企业扶帮对象应吻合的要求之一是注册地、实质规划地、税收缴纳地均正在原前海团结区,或2021年9月6日(含)后正在前海团结区新注册设立且实质规划地、税收缴纳地均正在前海团结区。也即是说,对付前海“扩区”后新增的片区而言,唯有正在扩区后新注册的总部企业能力够享用战略。《搜求看法稿》还提到,如总部企业同时吻合此次暂行宗旨及南山区、宝安区同类本质扶帮战略之轨则的,采纳“择优不反复”的规矩,不得反复申请与享用。

  遵循《搜求看法稿》,前海新的总部企业扶帮战略将特别支撑正在地经济开展的导向,以进一步做大前海团结区正在地经济。其它,《搜求看法稿》拟从头了了“港资企业总部”的界说,不再以分别法式划分分别类型的港资总部企业——只须申报企业股东知足必然比例港资因素的即可申报。值得一提的是,《搜求看法稿》显示,港资企业总部扶帮法式将进步:经认定的港资企业总部扶帮法式拟遵照普通法式的1.2倍践诺,但最高扶帮金额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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