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地信息讯 7月19日,深圳海闭官颁发中华群多共和国布吉海闭行政处理决计书。
当事人正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7日时候以保税电商进境货色注册清单形式经深圳前海湾保税港区进口活鳌龙虾,未经海闭许可,私自将海闭囚系货色举办其他办理,涉及鳌龙虾2514千克,货色代价群多币36.44万元,漏缴税款群多币3.87万元。
以上手脚有审查通告书、进口清单、税款计核阐明书、笔录、企业陈诉、数据统计表等为证。
依照《中华群多共和国海闭行政处理奉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法则,决计:
当事人该当自本处理决计书投递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群多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法则,实行上述处理决计。
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计的,遵循《中华群多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群多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法则,可自本处理决计书投递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海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理决计书投递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群多法院告状。
依照《中华群多共和国行政处理法》第五十一条之法则,到期不缴纳罚款的,逐日能够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理款。
依照《中华群多共和国海闭法》第九十三条、《中华群多共和国海闭行政处理奉行条例》第六十条的法则,当事人过期不实行处理决计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群多法院提告状讼的,海闭能够将拘押的货色、物品、运输器材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供给的担保抵缴;也能够申请群多法院强造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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