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永:上游企业税务注销登记对出口企业不利影响案

日期:2020-02-09 04:52:17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正在出口退税界限,若上游供应商刊出税务注册不适当规章,出口企业将会见对退(免)税计谋改为免税计谋、阻止出口退税权、视同内销纳税的后果。本文以一则供货企业刊出税务注册,税务构造合用免税计谋的规章对出口企业既往营业作出执掌的案例举行解析,与读者协同商讨干系司法题目。

  甲公司系表贸公司,区别于2008年12月、2009年1月和2009年2月,向Z市税务分局申报出口退税,以上三批次出口退税营业区别涉及A、B、C三家供货商。

  2009年9月,Z市国度税务局正在对甲公司举行检验进程中,挖掘甲公司的出口营业存正在疑点,涉嫌出口骗税,于是暂缓甲公司的出口退税营业,并立案举行考查,2013年10月9日,甲公司恳求Z市国度税务局将拘押的税款1442294.8元退还。收到恳求后,Z市国度税务局区别向三家供应商主管国税局发出《闭于协查出口货色税收相闭情景的函》。后连绵收到复函,复函实质为,企业已刊出或供货企业查无下跌,无法核实相闭情景,3家供货征税人均存正在认定为增值税通常征税人2年内刊出税务注册的情景。2013年12月9日,甲公司以Z市国度税务局依然超出了60天的法定执行克日,平昔未予处理退税为由,向G省国度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G省国度税务局决议支撑Z市国度税务局作出的暂缓处理甲公司局限出口退税的决议。

  2014年4月1日,甲公司告状至G市中级百姓法院,恳求法院撤除G省国度税务局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议。G市中级百姓法院于2014年10月28日鉴定驳回甲公司的诉讼恳求。同时,G市中级百姓法院于作出《公法发起书》甲,发起G省国度税务局依法监视Z市国度税务局尽速执行法定职责,对甲公司的退税申请作出执掌。

  2015年12月11日,Z市国度税务局作出《税务事项报告书》,对甲公司申报的3个批次出口货色退(免)税(涉及应退税额526917.01元),因供货征税人存正在“出口企业购进货色的供货征税人有属于处理税务注册2年内被税务构造认定为非平常户或认定为增值税通常征税人2年内刊出税务注册”的情景,遵循《财务部、国度税务总局闭于提防税收危险若干增值税计谋的报告》(财税〔2013〕112号)第二条第三款,对上述3个申报批次的出口货色实行增值税免税计谋。甲公司对该《税务事项报告书》不服,先后提起复议和诉讼。

  争议核心:1、Z市国度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是否存正在怠于执行职责,步骤违法;2、对上述暂缓退税出口营业合用免税计谋,司法合用是否精确。

  甲公司看法:1、G省Z市国度税务局以其正在处理出口退税进程中存正在虚伪要素为由,从2009年11月下手张开税务察看就业,直到2015年12月11日才作出《税务事项报告书》,吃紧违反审批执掌克日的规章,属于怠于执行其职责的境况,属于步骤吃紧违法;2、申报的涉案3个批次出口退税营业区别爆发于2008年至2009年,但G省Z市国度税务局凭据的却是2014年1月1日才生效的《闭于提防税收危险若干增值税计谋的报告》(财税〔2013〕112号)规章,合用司法失误。

  税务构造看法:1、正在本案中,基于涉案出口退税存正在“四自三不见”以及供货方面的疑点,凭据干系规章,实情上已作出暂不(或暂缓)处理退税的执掌,且遵循干系退税文献规章,如疑点未能排斥,相闭退税的执掌则没有克日上的规章,于是不存正在怠于执行职责的情景,步骤合法;2、该出口退税申报爆发于2008年至2009年,但因为甲公司涉案3户供货企业均存正在被认定为增值税通常征税人2年内刊出税务注册的情景,适当《闭于提防税收危险若干增值税计谋的报告》(财税〔2013〕112号)规章的追溯条目,故作出《税务事项报告书》的法定凭据精确无误。

  暂缓处理出口退税司法凭据最早源于《出口货色退(免)税统治手腕(试行)》(国税发[2005]51号)第十四条规章,若税务构造对企业申报的出口货色退(免)税凭证、材料有疑难,依照规章能够举行核查、发函核实、协查,乃至由税务察看部分举行考查。出口退税的审核、处理以及骗税案件的查处是税务构造的法定权力,于是,税务构造正在审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进程中挖掘大概涉嫌组成骗税等疑点的,有权对可疑的出口营业暂停处理退税,并采用相应法子举行执掌。

  本案营业爆发韶华为2008年至2009年,只管国税发[2005]51号文第十四条规章的四种执掌境况没有鲜明规章税务构造的处理时限,但凭据功效准则及诚信准则,税务构造应该正在合理时限内尽速、实时地作出执掌,

  本案中,从立案考查到最终作出合用免税计谋,历时五年之久,正在此时候,G市中级百姓法院以《公法发起书》地势见告G省Z市国度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未实时对甲公司的退税申请作出执掌昭着不妥,发起G省Z市国度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正在三个月内作出执掌,直至2015年12月11日,G省Z市国度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才作出《税务事项报告书》,税务构造暂缓处理出口退税的举动已吃紧跨越合理克日,吃紧伤害了征税人的优点,应组成不依法执行其法定权力的违法举动,应受司法的造裁。

  (二)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准则,本案不应合用财税[2013]112号规章

  司法不溯及既往准则是绝人人半国度所屈从的司法步骤技艺准则。简直到税法界限,其表达的有趣为一部新税法实践后,对新税法实践之古人们的举动不得合用新法,而只可沿用旧法。该准则的起点正在于庇护税法的安闲性和可预测性,使征税人和纳税人之间能够对征纳规矩彼此相信。当然,法不溯及既往准则亦有其破例。遵循《税收表率性文献同意统治手腕》第十三条的规章,税收表率性文献不得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维护税务行政相对人权益和优点而作的希罕规章除表。该规章意味着正在实践应用法不溯及既往准则时,采用“有利司法溯及准则”,对征税人有利的予以认可,对征税人晦气的,则不予认可。

  遵循《闭于提防税收危险若干增值税计谋的报告》的规章,假设上游供应商被认定为通常征税人,其正在2年内刊出,假设出口企业运用上述供货征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出口退税,正在衔接12个月内抵达规章的金额或比例,则正在24个月内出口的合用增值税退(免)税计谋的货色劳务供职,改为合用增值税免税计谋。而且看待该文献生效以前的出口货色,没有供应举证资料或举证资料没有被供货征税人主管税务构造盖印承认并回函的,实行增值税免税计谋。由此可见,该文献并不是对征税人的“有利溯及”的规章,本质上阻塞税收缺欠,加大了征管的力度,加重了征税人的征管本钱和仔肩。

  本案中,甲公司的营业爆发2008年至2009年,并已向G省Z市国度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申报出口退(免)税,G省Z市国度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也予以受理,G省Z市国度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凭据2014年1月1日才生效的财税112号文对甲公司2008至2009年的营业作出执掌,昭着违反法不溯及既往准则,属于合用司法凭据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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