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银行站今天公告的行政惩处新闻公示表(临银罚字〔2020〕1号)显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超限期向中国国民银行报送账户打消原料,依照《国民银行结算账户解决法子》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章程,国民银行临沂市核心支行对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予以告诫并惩处款2万元。
天眼查显示,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临沂矿务局,持股比例17.26%。
《国民银行结算账户解决法子》第六十七条章程:银行正在银行结算账户的行使中,不得有下列行动:
(一)供应子虚开户申请原料哄骗中国国民银行许可开立根本存款账户、权且存款账户、预算单元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立或打消单元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法子章程正在其根本存款账户开户挂号证上予以挂号、签章或报告相干开户银行。
银行有上述所列行动之一的,予以告诫,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银行直接有劲的高级解决职员、其他直接有劲的主管职员、直接义务职员按章程予以次序处分;情节吃紧的,中国国民银行有权终了对其开立根本存款账户的照准,组成坐法的,移交执法陷阱依法究查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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