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告停用注销部分特种设备的公告(2020年度)

日期:2020-08-10 05:12:45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凭据《中华国民共和国特种摆设和平法》第十三条、三十二条、四十条的原则,特种摆设利用单元该当利用赢得许可临盆并经考验及格的特种摆设,未经按期考验或者考验不足格的特种摆设不得一连利用。另凭据《特种摆设利用拘束条例》(TSG08-2017)的相合原则,因局部利用单元和产权单元刊出、倒闭、迁徙或者失联,未依法治理特种摆设报停、刊着手续,经我局核查,肯定对辽宁大好大食物集团有限公司利用单元的1台特种摆设(详见附件)予以告示停用、刊出,现予以发表。

  如从头利用上述特种摆设,务必依法经考验机构考验及格并从头治理利用立案手续。

  自告示之日起十日内,如有贰言,可向台安县墟市监视拘束局举办问询或解说,过期将作久远刊出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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