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破产法人股东承担的责任是什么

日期:2021-03-17 14:55:37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公国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家产,享有法人家产权。公司以其全数家产对公司的债务担当义务。有限义务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担当义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担当义务。

  《企业倒闭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执掌职员违反敦朴责任、努力责任,以致所正在企业倒闭的,依法担当民事义务。有前款章程境况的职员,自倒闭序次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控造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执掌职员。第一百二十八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章程的举止,损害债权人好处的,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义务职员依法担当抵偿义务。

  我国民法总则章程,“企业法人终止,该当向挂号构造经管刊出挂号并通告”。可见,企业惟有正在向挂号构造经管刊出挂号并通告自此,其民当事人体资历才消亡,因而正在法人人品消亡前的倒闭或算帐,以法人家产来担当的也是一种法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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