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执掌职员保障通告实质确切、确凿和完备,并对通告中的子虚纪录、误导性陈述或者庞大漏掉承当义务。2009年7月8日,公司接到法人股东温岭中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投资”)的告诉,中恒投资经2009年3月30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遣散,至2009年7月8日,中恒投资完工了全盘整理圭臬并获得了温岭市工商行政执掌局向其下发的《准予刊出备案告诉书》((温工商)备案内销字[2009]第1936号),中恒投资于2009年7月8日正式刊出。
《温岭中恒投资有限公司整理告诉》(以下简称“整理告诉”)已于2009年7月3日经浙江省温岭市公证处公证,公证书编号为(2009)温证经字第386号。依照该整理告诉,中恒投资刊出后,中恒投资持有的本公司9,004,8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98%)由其现有股东依照股权比例举办分派,分派境况如下:
中恒投资上述股东将尽疾向中国证券备案结算有限义务公司深圳分公司管造以上股份的过户手续,并实时推行新闻披露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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