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广州市穗康福利实业发展公司以被申请人广东穗航货运有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逾期未成立清算组为由对广东穗航货运有限进行强制清算一案

日期:2021-10-30 08:33:35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申请人广州市穗康福利实业发扬公司以被申请人广东穗航货运有限公司被吊销生意牌照过期未创造整理组为由申请对广东穗航货运有限公司举办强造整理一案,因你方下降不明,无法投递,遵循《中华公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章,现依法向你公司通告投递本院(2020)粤01清申20事裁定书。裁定实质如下:“受理申请人广州市穗康福利实业发扬公司对被申请人广东穗航货运有限公司的强造申请。”自本通告密出之日起,进程六十日即视为投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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