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财政局关于同意注销海盐电厂的批复

日期:2019-10-13 06:56:29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你局《闭于海盐电厂整理刊出的陈述》(盐经信〔2019〕71号)收悉。经审查整理原料,赞成刊出。现将相闭事项批复如下:

  一、容许海盐电厂资产整理幼组整理陈述,赞成刊出该企业。刊出后一切整理文献原料,移交你局恒久存储。

  二、整理后残存资产资金12839804.92元,个中11900000为注册资金,整理分派清偿出资人:

  1.清偿海盐县能源原质料开荒公司2253027元(扣除应收账款3480306元);

  分派后余额4420110.92元,服从我县国有企业整理事情规矩及国有血本收益收缴主见,全额上缴县财务(完全金额以现实交割日资金余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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