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美的集团: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第四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激励对象及行权数量调整注销到期未行权期权以及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日期:2019-10-15 06:25:27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视统治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驱策统治举措》(以下简称“《统治举措》”)

  头证言,该等材料均属确切、正确和完善,相合副实质料或者复印件与原件相仿。

  1、美的集团于2017年4月21日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2、 凭据美的集团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美的集团于2019年 5月

  2、 有11人因2018年度私人事迹考查不足格及职务调理,按照公司《第四

  3、 有214人因所正在单元2018年度规划负担造考查“普通”或“较差”,

  5、 凭据上述调理,第四期股票期权的驱策对象由原1,354人调理为1,196

  1、 2019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6,565,827,689股为基数,遵照分拨总额稳固的准则,向齐备股东每10

  股派13.039620元国民币现金,本次权利分配股权备案日为2019年5

  权为19,300份。凭据《公司第四期股票期权驱策安插(草案)》的章程,该等行

  司确认,本次行权的驱策对象为1,152名,本次行权的可行权股票期权数目为

  65%可行权,当年度股票期权可行权额度的35%不成行权,由公司刊出;若激

  (3)凭据公司确认,本次行权的1,152名驱策对象2018年度私人事迹均考

  (4)凭据公司确认及本所核查,公司2018年的净利润为20,058,15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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