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账务中,出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进项税抵扣,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已认证,需要做进项税转出的情况。
首先,在开票系统里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里面包含4部分,分别是销售方和购买方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内容;说明分别填写购买方抵扣情况及对应发票的代码和号码;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
其次,在收到销售方的专用发票(销项负数),进行进项税转出的账务处理。
再次,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无需进行认证和进项税转出,通俗点就是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无需进行任何处理。
最后,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中,需要两个表格相符合,第一个“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二、进项税额转出额第20栏次”,第二个“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税款计算第15栏次”。
数字核对后,账务处理和税务处理都已完成。
在实际账务里,会出现各种税务问题,可以私信联系,进行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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