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日期:2019-07-19 12:09:22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卫生行政部分容许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执业举动的一种有用阐明,医疗机构正在从事医疗执业举动前,向原筑树审批的卫生行政部分申请打点执业挂号手续,审核及格者可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申请筑树医疗机构必需是独立接受民事负担的企业、构造、行状、社团、结构的法人或部分。供应筑树医疗机构的可行性呈报和选址呈报、资信阐明;部分还需拥有表地户口,经医师执业工夫考察考查及格,博得《医师执业证书》,正在一级甲等以上病院连气儿从事统一专业临床处事五年以上的执业医师。

  2、申请筑树二级病院、单元和部分筑树的10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必需向所正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分提出申请,报地级市卫生行政部分审批。

  3、正在受理筑树申请书之日起30天内作出是否照准筑树的决断,不照准的用书面赐与回答。照准的发给《筑树医疗机构照准书》,可凭此书向卫生行政部分申请打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提交医疗机构用房产权阐明或行使阐明,医疗用房平面图,验资阐明和资产评估呈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紧要认真人以及科室认真人名单和相闭资历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副本,身份证和户口复印件和医疗机构规章轨造,工夫操作规程等阐明及闭系原料。

  4、正在受理执业挂号之日起45天内,经审核验收及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足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地势通告申请人。

  服务规程: 第一步:申请者持申请原料向区政务任职中央区卫生局窗口提出注册申请,由窗口处事职员举办初审后受理。对申请原料不完备、不适宜法定地势的正在5个处事日内一次性见知申请人应该补正的总计原料后受理。

  第三步:评审及格,区卫生局正在允诺时限内颁布执业许可证件;对不适宜要求的赐与书面回答并表明出处。由区政务任职中央区卫生局窗口发放。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紧要认真人以及各科室认真人名录和相闭资历证书、执业证书;

  国法按照: 1、《医疗机构办理条例》(中华黎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年2月26日)第十五条

  2、《四川省医疗机构办理条例》(四川省第八届人大会布告第27号1994年12月3日)第十八条

  3、有适合的名称(营利性机构须事先拥有金牛工商分局核名通告书),有适合的结构机构和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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