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用机打发票办公费能报销吗?
如果有付款方公司名称及纳税识别号,货物名称是明细的可以用。
2企业不是一般纳税人但是收到专票可以正常入账吗?筹建期间收到专票不抵扣可以吗?
是一般纳税人收到专票可以用,但是不能抵扣。筹建期间如果没有认定是一般纳税人前取得的专用发票,如果没有以小规模或其他简易计税方式申报过,履行规定手续后能抵扣。
3公司注册公司时注册资本为3千万,后面通过代理垫付了1千万的实缴资金,这笔钱只走了一下流水代理那边就收回去了,一直挂在其他应收款已经2年,请问这个应该怎么合理规避?可以通过什么方法让其他应收款这个账户慢慢减少?
建议:
1、直接通过司法途径放弃债权,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1]第25号”文件规定的,可以一次清零。
2、通过报销等方式慢慢归还。
4车辆保险和车船税开在一张发票上,怎样做会计分录?
保险费金额不大的,直接按照车辆用途借记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车船使用税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5请问定额手撕票和手工写的限额发票还可以使用?有什么时间规定停止使用?
定额手撕票还可以用,比如车费,税务部门监制的定额发票可以,手写发票不能用。
65月份开业的小微企业,从业人员5人,没有成立工会组织,请教需要计提工会经费费吗?
不需要。
7通过涉税查询系统提示:该纳税人状态为 注销状态,那么该商家的手撕通用发票是否不能作为报销发票?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规定,第三十一条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第三条规定,切实规范“三证合一”有关工作流程……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附后)。企业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后应将企业清税申报信息同时传递给另一方税务机关,国税、地税税务主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清税,限时办理。清税完毕后一方税务机关及时将本部门的清税结果信息反馈给受理税务机关,由受理税务机关根据国税、地税清税结果向纳税人统一出具《清税证明》,并将信息共享到交换平台。
因此,纳税人在“注销”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缴销发票,进行申报清税。纳税人在“注销”以后不能正常开具发票。如果您查询发票,发票是在纳税人“注销”日期前并且正常经营状态下开具的,该发票可以正常使用。入账报销问题请参考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执行。
8公司因核算需要变更会计核算办法,需要向税务机关报备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所以,你的改变导致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到税务机关做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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