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能抵扣增值税吗?
按照《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怎么抵扣?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购进时先按照9%抵扣进项税额,生产领用时再加计1%的进项税额。
3、公司取得的“会务费”专票,该怎么抵扣?
如果属于公司组织代理商举办发生的会议费,属于销售费用的范畴,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公司组织员工岗位技能培训发生的会议费,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范畴,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公司替客户报销承担的会议费,属于业务招待费的范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公司取得了一张客票,车票上只有业务员的身份证号码没有姓名,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暂允许以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只要是通过实名制购票方式购买,并注明旅客姓名或身份证件号码的,就属于按规定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5、收到了一份购买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附了一份自己打印的发票清单,这样的专用发票合格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所以未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清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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