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种常见费用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扣除标准
一、 | 三项费用扣除标准 | 实际发生额 | 财税〔2018〕51号 |
1 | 福利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 | 注1:工资薪金总额,是指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五险一金; 注2: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3: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2 | 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 | |
3 | 职工教育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8% | |
二、 | 业务招待、广宣费扣除标准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 | |
1 | 业务招待费 | a、发生额*60%;b、销售收入*0.5% a和b两者中取小 | 注1:广告宣传费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注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扣除。 注3: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2 | 广告宣传费 | 不超过销售收入*15% | |
三、 | 公益性捐赠支出 | 财税〔2018〕51号 | |
公益捐赠支出 | 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 | 注1: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注2:直接捐赠不得税前扣除。 | |
四、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 |
1 | 保险企业 | 当年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8% | 注: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
五、 | 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 | 组通字〔2017〕38号 | |
1 | 党组织工作经费 | 不超过上年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1% | 有结余,结转下年使用;累计结转超上年工资额2%,则不再计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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