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土地使用权,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是无形资产,这当然没错,但这并不全面,在我们学习会计资产章节时,就说到“企业购入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当按无形资产进行核算”。但土地使用权并不仅仅只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在实务中,它还以其他多种方式存在,这增加了我们在会计核算中的难度。因此实务中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核算前,首先判断土地使用权使用方式的性质是重中之重,如果判断错误,后面的一切核算都是无用功。那土地使用权具体以哪些形式存在?应该怎样判断?以下是我总结的几种形式,与大家分享学习。
1、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应作为无形资产核算”。简单理解就是企业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修建好以后企业是拿来自己用的,也就是作为企业固定资产时,此时的土地使用权按无形资产核算。
2、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即买房带地的情形)所支付的价款,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当难以合理分配时,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3、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停止自用而用于出租赚取租金收入或用于持有以备增值后转卖时,应当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举个简单例子:假如甲企业有一块地,在2020年之前用这块地作为单位停车场使用,此时这块地属于企业自用即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核算;甲企业在2020年后,为了取得更好收益,决定将该土地出租承包给外单位用于建设成收费性质的停车场,甲企业按月收取租金,此时该土地使用权应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核算。由此可见,同一块地不同的使用方式得会计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4、作为存货,计入建筑物成本核算:“指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应作为存货核算,最后要计入在建工程即建筑物成本里”。这个很好理解:你想象一下,你去买房子的时候,你所付出的价款应该包含哪几方面,是不是应当包含三个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入土地的成本、商品房本身的建造成本、最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要赚取的利润。这样想你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购入的用于建造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要计入商品房的成本里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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