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普通发票过几个月还能作废吗?[会计实务]

日期:2021-12-20 15:02:43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增值税普通发票过几个月还能作废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是有时间限制,分为当月作废和跨月作废.]

增值税普通发票过几个月还能作废吗?[会计实务]

当月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如果销货方在开票当月能收齐发票的全部联次,可按作废处理.当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双方都没有入账,销售方全联次"作废"即可.

跨月作废:跨月发生退货的,销售方已经入账,但购货方没有入账,只要购货方将发票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凭此开具相同内容红字发票即可;

跨月发生退货的,购销售双方均已入账,销售方需取得对方有效证明,销售方凭此证明单开具红字发票;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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